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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隐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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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隐患产品的自检制度 环境部公告 第2015-231号(151218)

· 根据《关于化学物质登记和评价等内容的法律》第2条第16项、第34条的规定,对于生产、进口危害隐患产品的单位,应每 三年委托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的制度
· 违反者按《关于化学物质登记和评价等内容的法律》第8章,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2亿韩元以下罚款

危害隐患产品的种类

  • KC标准管理品目(8个)
    KC标准管理品目(8个)
    清洗剂 合成 洗涤剂 漂白剂 纤维 柔顺剂 涂层剂 粘合剂 芳香剂 除臭剂
    新规管理品目(7个)
    新规管理品目(7个)
    防锈剂 防雾剂 纹身用染料 脱色剂 防虫剂 消毒剂 防腐剂

业务流程

위해우려제품의 종류

各品目所需试验检测时间

  • 10个工作日(另注:合成洗涤剂需要40个工作日)

危害隐患产品自检编号标识方法

  • 根据化学物质登记和评价等相关法律规定 该产品符合可疑危害产品的安全标准
    自检编号 :

    <图> 自检标识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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