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成为食品药品安全处指定化妆品检测机构,提供化妆品及其原料的有害物质等检测服务。可依据食品药品安全处所公示的流通化妆品安全管理标准的有关项目,对功能性化妆品、各种化妆品原料,进行物理化学/微生物分析。还可提供化妆品质量管理和研究开发所需的检测服务。
检测对象
- 流通中的化妆品(韩国及进口化妆品)
- 功能性化妆品
-
- 美白、除皱、抗紫外线、复合功能性化妆品等
- 确认/含量试验、无添加广告/标识的防腐剂检测等
- 化妆品原料
化妆品检测相关法律法规
- 《关于化妆品安全标准等的规定》
- 《关于功能性化妆品审查的规定》
- 《功能性化妆品标准及试验方法》
- 《化妆品限制成分分析方法指导》
- 《化妆品禁用成分分析方法指导》
化妆品检测委托协议介绍
- 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应按照质量管理流程,根据生产批号进行质量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管理
- 化妆品制造企业或销售企业,如因缺乏设备等原因无法对生产或进口的化妆品实施质量检测,可向食药处指定的化妆品检测机构委托检测服务,签定质量检测委托协议以进行质量管理
- 提交文件
-
- 化妆品检测委托协议书、标签及公司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