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确定和运营自来水法第26条第3项所规定的饮用水水质标准项目之外的饮用水水质监测项目(以下称为“监测项目” ),规范饮用水监测项目的指定对象、规定程序、饮用水检测各项目的监测标准、检测周期等内容。
定义
- 相关用语定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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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测项目”是指,饮用水水质标准未设定的,为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有必要对其在饮用水中的实际含有量进行监测的物质。
- “监测标准”是指,监测项目指定的证明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在一定的含量之下,终生饮用也不会对健康造成任何危害的标准,即水质管理的目标值。
适用对象
- 包括自来水法第3条第2号的“水源水”和第4号的“纯净水(仅限于自来水,以下称净水)”,以及饮用水管理法第3条第2号的“泉水”、第3号的“可饮用泉水”。